香港國際秋季燈飾展

香港國際秋季燈飾展

  • 展覽日日期2012/10/27~2012/10/30
  • 地點地點香港展覽會議中心,香港, 香港灣仔博覽道一號(港灣道入口)
  • 旗幟CENS 攤位號:G503(Hall5),ED-J08

展覽名稱

2012 香港國際燈飾專業展
Hong Kong Int`l Lighting Fair 2012

展覽日期

2012年 10 月 27 – 30 日 (4天)

展覽地點

Hong Kong Convention & Exhibition Centre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主辦單位

香港貿易發展局

展覽簡介

 

           

香港國際燈飾專業展是香港貿發局所主辦的燈飾專業展,此展於1999年首屆舉辦, 規模逐年成長, 目前已成亞洲最重要的國際燈飾展會, 2011年本展計有2104 家廠商參展, 吸引來自全球各地計33319人次買主與會, 其中約70%買主來自香港以外之國家。 會中交易景況熱絡,   80%以上的廠商均十分肯定本展之績效同時亦表達再次參展的意願。

攤位費用

1. 每一9平方米攤位費用為:A型攤位 USD 4725 / B型攤位 USD 5094
2. 空地攤位(含地毯, 不含裝潢)每平方米USD 454, 租訂27平方米以上方能選擇空地攤位, 租訂空地廠商須自行處理裝潢事宜,同時配合大會相關裝潢規定
3. 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 9平方米專用特級攤位費用為 USD 6633
4. 轉角(開兩面)費用: 加收攤位費之 5% (開三面加收7.5%,開四面加收10%)
  例: 2個A型攤位費用 USD9450, 其開兩面轉角費用為USD472.5
  ※轉角費可於選位後再行繳付, 先行預繳者亦不保證屆時可得轉角攤位

報名方式

一、請填妥大會正式報名表簽名及加蓋公司章並繳交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費用請一次繳清。
  攤位金:USD4725 或USD5094 請開立美金匯票,
  抬頭: HONG KONG TRADE DEVELOPMENT COUNCIL

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會員報名辦法

一、公會將申請補助款補助參展之會員廠商, 公會會員須將攤位費支付予公會, 由公會轉付大會並開立收據予會員廠商
二、所有公會會員報名及攤位選位排序仍依中經社參展事項辦理
三、攤位費用:
  ◎A型:NT$151,200
  ◎B型:NT$163,008
  ◎空地,每平方比:NT$14,528
  ◎名燈薈萃廊,特級攤位:NT$ 212,256
  因轉角而產生之加收費用將由中經社於選位後統一收取
 請開立即期支, 抬頭:【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註:公會之報價依美金兌台幣匯率 1:32 計, 但將以實際匯款大會時之匯率再行計正確攤位費台幣金額, 由公會多退少補
四、補助辦法及細則請另洽公會詢問。
  公會電話: (02)29997739 聯絡人: 王小姐

攤位裝潢

裝潢將採用"大會基本裝潢"。
A型裝潢配備包括: 2.5米高隔牆板, 3米長之地櫃, 2層3米長之層板, 3個500w插座, 3盞投射燈, 1 張會談桌, 3張椅子
B型裝潢配備包括: 2.5米高隔牆板, 3米長之地櫃, 2層3米長之層板, 3個500w插座, 3盞投射燈, 1張會談桌, 3張椅子, 3 層陳列展台


※本社另提供旅行及運輸代辦服務,於第一次組團協調會時由承辦公司提出細節報告
※廠商報名後要求退展, 攤位費無法退還。

※報名專線,請洽: 02-8692-5588 #2006 黃小組

參展注意事項:
1. 新舊客戶可同步報名,但選攤位協調會分別召開,舊客戶(舊客戶為參加2011秋季燈展且於2012年3 月30日前報名繳費參加2012年秋燈展者)先選定後,再由新客戶選位。
2. 除以上新舊客戶優先選位順序外, 廠商選位順位以攤位面積大小及完成報名手續之先後順序安排
3. 2011秋燈展依產品分區展示: 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 1號館館內及走廊;家居照明: 3號館及2樓走廊;商業照明: 3號館及2樓走廊; LED照明 & 環保照明: 5號館及4樓走廊及博覽道(地下一樓); 戶外照明: 大會堂及前廳及3號館; 燈飾配件及零件:博覽道館(地下一樓),燈飾管理, 設計及技術:博覽道館(地下一樓)
 ※所有參展商依其產品選擇一個產品區, 且其產品屬性必須符合該產品區
 ※選擇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者, 請同時再選擇另一個產品區, 如未能排入名燈薈萃廊時, 大會會安排其進入適合之產品區
 ※申請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者, 須提供品牌商標註冊證明副本, 且該區僅接受申請空地攤位廠商(27平方米以上攤位方得以申請空地攤位)或申請該區專用之特級攤位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或取消任一產品區或其區域位置, 且得拒絕分配展位予不符產品區的申請廠商
4. 舊客戶可保留使用與2011年秋燈展時相同之攤位面積(限原產品區且不保障原攤位位置), 另可申請擴增攤位, 但大會有權決定最終可同意擴增之攤位數量, 如有廠商溢繳攤位費, 另由大會無息退還。
5. 大會得依供需狀況決定新客戶最終能取得之攤位數量, 新客戶刊登大會名錄(香港貿發局燈飾雜誌)廣告者,可享優先安排攤位, 如最終未取得攤位或有溢繳之攤位費另由大會無息退還。
6. 大會報名表以英文填寫, 表上填寫之公司名稱須與大會名錄刊登, 攤位公司招牌及展後收據公司抬頭一致, 廠商不得要求更改。
7. 繳交報名表時請一併繳交台灣營利事業登記證,未繳交者恕無法受理報名
8. 2012年2月24日開始接受報名, 之前報名繳費之廠商均視同2月24日報名。
9.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補充加註。

台灣參展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