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秋季灯饰展

香港国际秋季灯饰展

  • 展览日日期2012/10/27~2012/10/30
  • 地点地点香港展览会议中心,香港, 香港湾仔博览道一号(港湾道入口)
  • 旗帜CENS 摊位号:G503(Hall5),ED-J08

展览名称

2012 香港国际灯饰专业展
Hong Kong Int`l Lighting Fair 2012

展览日期

2012年 10 月 27 ━ 30 日 (4天)

展览地点

Hong Kong Convention & Exhibition Centre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

香港贸易发展局

展览简介

 

           

香港国际灯饰专业展是香港贸发局所主办的灯饰专业展,此展于1999年首届举办, 规模逐年成长, 目前已成亚洲最重要的国际灯饰展会, 2011年本展计有2104 家厂商参展, 吸引来自全球各地计33319人次买主与会, 其中约70%买主来自香港以外之国家。 会中交易景况热络,   80%以上的厂商均十分肯定本展之绩效同时亦表达再次参展的意愿。

摊位费用

1. 每一9平方米摊位费用为:A型摊位 USD 4725 / B型摊位 USD 5094
2. 空地摊位(含地毯, 不含装潢)每平方米USD 454, 租订27平方米以上方能选择空地摊位, 租订空地厂商须自行处理装潢事宜,同时配合大会相关装潢规定
3. 名灯荟萃廊(品牌专区) 9平方米专用特级摊位费用为 USD 6633
4. 转角(开两面)费用: 加收摊位费之 5% (开三面加收7.5%,开四面加收10%)
  例: 2个A型摊位费用 USD9450, 其开两面转角费用为USD472.5
  ※转角费可于选位后再行缴付, 先行预缴者亦不保证届时可得转角摊位

报名方式

一、请填妥大会正式报名表签名及加盖公司章并缴交营利事业登记证
二、费用请一次缴清。
  摊位金:USD4725 或USD5094 请开立美金汇票,
  抬头: HONG KONG TRADE DEVELOPMENT COUNCIL

台湾区照明灯具输出业同业公会
会员报名办法

一、公会将申请补助款补助参展之会员厂商, 公会会员须将摊位费支付予公会, 由公会转付大会并开立收据予会员厂商
二、所有公会会员报名及摊位选位排序仍依中经社参展事项办理
三、摊位费用:
  ◎A型:NT$151,200
  ◎B型:NT$163,008
  ◎空地,每平方比:NT$14,528
  ◎名灯荟萃廊,特级摊位:NT$ 212,256
  因转角而产生之加收费用将由中经社于选位后统一收取
 请开立即期支, 抬头:【台湾区照明灯具输出业同业公会】
 注:公会之报价依美金兑台币汇率 1:32 计, 但将以实际汇款大会时之汇率再行计正确摊位费台币金额, 由公会多退少补
四、补助办法及细则请另洽公会询问。
  公会电话: (02)29997739 联络人: 王小姐

摊位装潢

装潢将采用"大会基本装潢"。
A型装潢配备包括: 2.5米高隔墙板, 3米长之地柜, 2层3米长之层板, 3个500w插座, 3盏投射灯, 1 张会谈桌, 3张椅子
B型装潢配备包括: 2.5米高隔墙板, 3米长之地柜, 2层3米长之层板, 3个500w插座, 3盏投射灯, 1张会谈桌, 3张椅子, 3 层陈列展台


※本社另提供旅行及运输代办服务,于第一次组团协调会时由承办公司提出细节报告
※厂商报名后要求退展, 摊位费无法退还。

※报名专线,请洽: 02-8692-5588 #2006 黄小组

参展注意事项:
1. 新旧客户可同步报名,但选摊位协调会分别召开,旧客户(旧客户为参加2011秋季灯展且于2012年3 月30日前报名缴费参加2012年秋灯展者)先选定后,再由新客户选位。
2. 除以上新旧客户优先选位顺序外, 厂商选位顺位以摊位面积大小及完成报名手续之先后顺序安排
3. 2011秋灯展依产品分区展示: 名灯荟萃廊(品牌专区): 1号馆馆内及走廊;家居照明: 3号馆及2楼走廊;商业照明: 3号馆及2楼走廊; LED照明 & 环保照明: 5号馆及4楼走廊及博览道(地下一楼); 户外照明: 大会堂及前厅及3号馆; 灯饰配件及零件:博览道馆(地下一楼),灯饰管理, 设计及技术:博览道馆(地下一楼)
 ※所有参展商依其产品选择一个产品区, 且其产品属性必须符合该产品区
 ※选择名灯荟萃廊(品牌专区)者, 请同时再选择另一个产品区, 如未能排入名灯荟萃廊时, 大会会安排其进入适合之产品区
 ※申请名灯荟萃廊(品牌专区)者, 须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明副本, 且该区仅接受申请空地摊位厂商(27平方米以上摊位方得以申请空地摊位)或申请该区专用之特级摊位
 ※主办单位有权更改或取消任一产品区或其区域位置, 且得拒绝分配展位予不符产品区的申请厂商
4. 旧客户可保留使用与2011年秋灯展时相同之摊位面积(限原产品区且不保障原摊位位置), 另可申请扩增摊位, 但大会有权决定最终可同意扩增之摊位数量, 如有厂商溢缴摊位费, 另由大会无息退还。
5. 大会得依供需状况决定新客户最终能取得之摊位数量, 新客户刊登大会名录(香港贸发局灯饰杂志)广告者,可享优先安排摊位, 如最终未取得摊位或有溢缴之摊位费另由大会无息退还。
6. 大会报名表以英文填写, 表上填写之公司名称须与大会名录刊登, 摊位公司招牌及展后收据公司抬头一致, 厂商不得要求更改。
7. 缴交报名表时请一并缴交台湾营利事业登记证,未缴交者恕无法受理报名
8. 2012年2月24日开始接受报名, 之前报名缴费之厂商均视同2月24日报名。
9.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 得随时补充加注。

台湾参展厂商